小心!香港財經網紅無牌提供付費投資意見被監禁!

對於內地如何在抖音,小紅書,視頻號說財經,大家都有所了解吧?須是有券商保險等牌照的人才可以隨意說財經,談股票。


但是在香港,你會看到油管很多香港的財經博主可以任意地談論港股美股,他們估計大多數都沒有金融牌照。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既然你是免費提供知識和意見分享,那可以安心去做財經博主。但是一旦涉及到相關知識付費,那就不一樣了。


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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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位網紅,因在無牌情況下提供收費投資意見,而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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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據中國香港證監會官網新聞稿,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就一宗由證監會提起的刑事檢控案件作出判決,認定金融網紅周柏賢(曾用名周建希)在未持有相關牌照的情況下,於其建立並管理的Telegram付費群組中非法提供投資建議,罪名成立。


該新聞稿顯示,周柏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同時被責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顯示:在2021年4月16日至5月14日期間,周柏賢使用Telegram賬號“Futu大股東”創建並運營了一個名為“Futu真。財自Private Group”的付費群組,向公眾開放訂閱。在該群組中,他多次發布針對多只證券的評論、推薦及目標價,並回答付費會員關於納斯達克上市證券表現的問題。周柏賢向群組成員收取每月200美元或1,560港元(約折合人民幣1,429元)的訂閱費,共計非法獲利43,680港元(約折合人民幣40,000元)。


他為美股股票提供投資意見是違法的嗎?對的。這位網紅因為無合理辯解而在香港從事無牌經營受規管活動。他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1)(a)及1148)條所訂的罪行。


相關條例指出,撇除特定規定,任何人不得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違反條例人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亦可處罰5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被判定為持續罪行,可以另加罰款。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就證券提供意見是條例下其中一類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Michael Duignan)表示:“證監會堅決打擊金融網紅的違法行為。如果金融網紅在社交媒體或網絡平臺提供投資內容及建議的行為,構成必須持牌才能開展的受監管活動,我們將毫不猶豫追究其責任。”


他進一步指出,未獲證監會發牌的金融網紅往往不符合相關操守和問責標準,可能使投資者面臨重大風險。因此,投資者應核實金融網紅的監管資質,對其建議保持警惕,並在作出任何財務投入前,充分理解相關投資機會的風險與關鍵特點。


這是香港首次有無牌網紅因提供收費投資意見而被判處監禁,但並不是第一次有金融網紅因提供投資意見而遭司法檢控。


2024年6月20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原謝氏膺暉證券員工兼持牌代表黃明忠在未獲得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個人在Telegram建立並管理的聊天群組「FRANKY-即市直播谷」收取訂閱費用,向訂閱客戶提供股票投資意見的罪名成立,罰款黃明忠港幣一萬元,並吊銷其證監牌照16個月。


據悉,黃某忠雖然是香港證監會持牌代表,但他僅可為其所隸屬的公司行事。在上述被檢控事件中,黃某忠以個人身份操作該Telegram聊天群組。根據香港證監會《發牌手冊》,只有就“廣播業者或新聞工作者有提供不需要香港證監會牌照也可以提供意見的情況。


今年6月,香港證監會稱正聯同全球各地的監管機構,攜手遏制違法金融網紅的活動。除了上述針對金融網紅本人的打擊行動外,香港證監會還通過評估和限制金融網紅與券商、海外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合作,協同社交媒體平臺刪除違法違規內容等方式,打擊非認可金融網紅的活動。

香港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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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香港保監在其官網上發布了針對打擊無牌銷售522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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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G條,無牌銷售視為嚴重的刑事犯罪,可判處罰款和最多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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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持牌保險中介人由持牌保險代理人持牌保險經紀組成。


二者考試內容及掛牌流程相同,均在香港保險業中代表重要角色,僅在代表的對象中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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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個人保險代理和保險代理機構代表的是獲授權的保險人(保險公司),而業務代表則是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人;而保險經紀公司可代表客戶與保險人(保險公司)進行保單業務洽談與簽約;持牌業務代表則代表保險經紀公司為客戶處理保單具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