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了怎麽辦?請收好這份應訴指南

在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起訴狀、證據材料等文書時,沒有訴訟經驗的人或許會手足無措,但原告並不完全有理,被告也不必定敗訴,本文將從認識訴訟程序、如何應訴以及出庭的準備工作展開。


正確認識訴訟程序


首先,我們得明白,被告≠敗訴,原告和被告在訴訟中都是平等的主體,起訴只是原告的權利,代表原被告的糾紛進入法律程序,最終法院如何判決,不是只憑原告的一面之詞,還要審查各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在庭中的陳述等等來確定。


其次,民事糾紛≠刑事案件,一般不會涉及剝奪人身自由的牢獄之災,大多數人遇到的都是合同糾紛、民間借貸、婚姻家事等民事糾紛,訴訟請求多為給付金錢,因此被訴了也不必驚慌失措。


最後,建議最好參加庭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前所述,原告≠完全有理,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一定會完全被法院支持,甚至可能出現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的情況。故積極答辯、準備證據應訴,才是維護自己權益正確路徑。如被告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將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法院不會因為被告不到庭就不予審理,而是會缺席審判。


研究起訴狀及證據


(一)研究起訴狀

拿到起訴材料後,先大致閱讀《民事起訴狀》,結合對方提供的證據,搞清對方的訴訟請求,也就是為什麽告你?事實理由是否充分、屬實。接著再來研究這份民事起訴狀,從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管轄法院以及最後落款日期一一分析:


1.原、被告主體是否適格

原告是否具有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否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如合同糾紛中,合同的買方和賣方。被告是否與案件有關,有無需要追加的被告或第三人,如追加被告(多在連帶責任、共同侵權等案件中)或第三人,則盡快向法院申請。


2.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看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多數案件為給付型的訴訟請求,如要求你方支付工程款/貨款/租金等等,並且會要求你給付逾期付款利息/資金占用利息/違約金等等。再結合事實理由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判斷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事實支撐。接著筆者以經辦的案件為例,和大家分享答辯的思路。


在筆者經辦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原告要求我方當事人支付拖欠租金並沒收押金同時支付違約金,我方研究發現合同關於押金的條款並無沒收的規定,而是押金可以抵扣拖欠的租金,基於此我方針對該項訴訟請求提出押金僅用於抵扣拖欠租金費用,並不屬於可以沒收的情形,同時原告一並主張違約金和沒收保證金屬於重復主張。另外,原告提出以LPR四倍計算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我方提出該計算標準過高,應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計算。最終一審判決采納我方答辯意見,判決不支持沒收押金,並用押金抵扣租金,以及酌定按LPR1.5倍計算逾期付款利息。


事實理由部分,看原告在訴狀中描述的事實是什麽,是否真實,我們是否有相反證據推翻。有無可能為虛假訴訟或者已經在另案主張。在筆者經辦的案件中,遇到了在另案已經主張的情況,我方提供了另案證據以及判決,並說明另案與該案的關聯,最終該案以撤訴結案。還有一點,可以關註事實部分是否與案由相關,如本案是民間借貸糾紛,對方確與你有借貸關系,但與此同時你們也存在合夥關系,那對方企圖在一個案件中解決兩種關系則不可能,此時我們要提供證據證明,除了借貸關系,還存在合夥關系。


3.管轄法院與落款日期

看立案的具體法院,是否符合管轄的規定,如不符合,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向法院遞交《管轄權異議書》。


最後看落款日期以及立案時間,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一般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研究證據

我們在看證據的同時,還要準備好對證據的三性進行質證(庭審流程之一):


1.真實性

真實性即證據是否真實,可從證據外觀與本質來看,外觀即是否為原件、原物;內容即是否能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如原告舉證的借條/合同沒有原件只有復印件,我們可以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確認。


2.合法性

合法性即證據的收集和形式是否合法,具體包括證據主體合法、證據程序合法、證據形式合法。如偷怕、偷錄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即可以對該偷拍偷錄的證據合法性不予確認。


3.關聯性

關聯性是指證據與案件存在邏輯聯系,能證明待證事實。如在借款糾紛中,原告提供給被告轉賬的銀行流水,這並不必然指向雙方存在借貸關系,故對此證據的關聯性可不予確認。


準備答辯狀及證據


分析完起訴材料,接著準備《民事答辯狀》以及相應證據,準備好之後按法院提供的地址郵寄給法官,郵寄份數為N+1(N是被告人數,1是法院,如1個被告,則準備2份)。


一份《民事答辯狀》,包含標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答辯事項、事實和理由、此致法院與落款人、落款時間。答辯事項如: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部分,則針對原告的訴請,結合案件的事實進行說理。


證據方面,如有證據提交,做一份證據清單並對證據進行標碼,證據清單包含序號、證據名稱、證明內容以及備註欄,以便法官可以更好查閱以及案件審理順利進行。


出庭


(一)前期準備

1.核對傳票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提前規劃好出行時間;

2.帶身份證原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本人出庭);雙方的整套訴訟材料(對方的起訴狀、證據,你方的答辯狀、證據以及法院發的文書如傳票);筆記本(在庭審中可做記錄)以及黑色簽字筆(最後要簽筆錄,不要帶圓珠筆);

3.最好提前半個小時到達法院,因為還要過安檢,人多會排隊,以免踩點到錯過庭審時間。


(二)庭審流程

開庭陳述(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舉證質證(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庭調查(法官詢問原、被告各方案件事實)——法庭辯論(原被告可互相發問、進行辯論,如沒有問題可以不問)——最後陳述(一般可以直接說堅持訴訟請求/堅持答辯意見)——庭審前的調解(一般法官會詢問雙方是否調解)——庭審結束(閱讀庭審筆錄並簽字)。


綜上,成為被告不意味著敗訴,只是案件的開始,請務必穩住心態,冷靜應對。如覺得難以獨自應對,可及時咨詢或聘請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