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此,不少網友提出疑問:“僅憑一紙通知,真能修復夫妻感情嗎?”“這樣的通知書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梳理發現,法院向案件當事人出具“夫妻感情修復通知書”“離婚修復期通知書”並非個例。
2020年4月,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公布過閬中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修復期通知書”,其中提到法院給予雙方的離婚修復期限為六個月,修復期限內,原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修復期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022年,寧夏海原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發出了一份《情感修復期通知書》,給予雙方6個月的感情修復期,告知雙方冷靜思考,相互理解包容,珍惜情感,挽救婚姻。

2025年9月,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法官向想要離婚的夫妻雙方送達了為他們“量身定制”的《婚姻關系修復建議書》。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發文表示,“通知書”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促使當事人更加理性、冷靜地對待家庭矛盾,進一步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感情修復期的設置,實際上是給夫妻雙方一個情感緩沖期,引導他們珍惜感情和親情,珍惜身邊人,不輕言放棄婚姻和家庭。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形,修復期終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在此類符合法定準予離婚情形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不會出具此類修復通知書,而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進行裁判。
此外,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強調,通知書和“離婚冷靜期”有所區別。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法定的30天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而夫妻感情修復通知書則適用於訴訟離婚中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屬於法院的自由裁量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