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僅3.7元,轉手賣60多元!官方怒批!

近日

上海市消保委對市面

一批熱銷的南極磷蝦油產品

進行了檢測和調查

發現一款標稱

“北京同仁堂南極磷蝦油”的產品

存在成分虛標,涉嫌造假行為

12月15日下午

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聲明稱

針對涉事企業未經授權

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

已啟動司法程序起訴

那麽

這樣荒唐的產品

為何能“大搖大擺”在電商平臺上

熱銷500萬件?



成本3.7元賣到60多元一瓶

最新消息:

涉事產品已陸續下架!



記者了解到

檢測結果發布後

12月14日下午起

各大電商平臺陸續下架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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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經過大量調查,認為涉事企業存在故意造假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於15日約談了經銷企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以及生產企業 “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吳穎介紹,“據生產商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顯示,采購商對這批產品的采購價是3.7元一瓶然而市場上該磷蝦油的售價卻達到60多元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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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中,生產商安徽哈博承認生產過程並未添加南極磷蝦油,且產品性質為經銷商定制采購,經換算,售價約為成本價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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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商提供的材料顯示,該產品的出廠價僅為3元多


上海市消保委怒批:當消費者在市場上用每瓶50-60元的價格,買到采購價只有每瓶3-4元的涉事產品,並且其中竟然還沒有一點一滴的南極磷蝦油,這讓廣大消費者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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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中,經銷商竟稱

“對產品涉嫌造假的行為

毫不知情”



然而在約談中

經銷商北京同仁堂(四川)

健康藥業有限公司則聲稱

“對產品涉嫌造假的行為毫不知情”

果真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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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商平臺上,最便宜的磷蝦油原料也需要每公斤200多元,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用於生產軟膠囊、凝膠糖果的磷蝦油一般來說品質更高,市場價格一般在每公斤350元左右。按照每瓶規格60克、磷蝦油添加比例50%計算,僅磷蝦油一項的成本就需要至少6元。


“這樣的出廠價格難道不反常識嗎?”上海市消保委提出質問,作為長期從事健康藥業經營的企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對磷蝦油與魚油的原料成本差異必然具備專業認知,不可能對 “遠低於合理成本” 的采購價格毫無疑慮,明顯悖於常識的超低價是否默認了 “原料並非真磷蝦油” 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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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突出“北京同仁堂”

系誤導性設計“障眼法”


此外

涉事磷蝦油產品外包裝上的

“北京同仁堂”大字異常醒目

頁面宣傳上也都標稱

產品品牌為“同仁堂(TRT)”

這真的是“北京同仁堂”的產品嗎?


抽絲剝繭後發現,外包裝上的“北京同仁堂”竟然是經銷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中,對“北京同仁堂”五個大字專門突出做了誤導性設計而成的“障眼法”。該產品的商標與“同仁堂雙龍商標”並不相同,使用的是四川同仁堂健康藥業自有商標“朕皇”,也就是說這其實是一款“朕皇”牌南極磷蝦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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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涉事包裝的核心誤導點是“突出含‘北京同仁堂’字樣的經銷商名稱、使用與北京同仁堂核心商標高度相似的雙龍圖案”,這些元素的指向性極強,就是為了讓消費者誤認為產品是北京同仁堂直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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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談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辯稱,產品包裝上具有誤導性的表述均由生產商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自行決定,與己無關;同時聲稱公司不涉及零售業務,涉事產品及公司其他產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品牌混淆、消費誤導等行為,均是下線經銷商所為,與其無關。


不過,上海市消保委稱,若沒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的要求,生產商完全沒有必要主動設計此類指向明確的誤導性元素,安徽哈博藥業將所有定制產品都給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不會因包裝有誤導性而獲得額外加工費,反而可能因包裝侵權、誤導消費者面臨監管處罰風險,這種“無收益卻擔風險的行為完全違背企業經營理性。



“擦邊球式”銷售產品不是個例

法律人士:"北京同仁堂"

作為商標權人,難辭其咎


記者查詢發現

涉事產品只是冰山一角

此類產品正在電商平臺野蠻生長


在電商平臺銷售排名第一是一款標稱為“同仁堂南極高純度磷蝦油凝膠糖果”產品,顯示全網熱銷500萬+、99%好評。


值得註意的是,這款產品同樣采用了擦邊球式的包裝方法和宣傳方式,外包裝上是大大的“北京同仁堂”字樣,底下用極小的字樣寫著“化妝品有限公司經銷”,然而該產品實際的品牌其實是“北同伊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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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重點突出“北京同仁堂”的另一款南極磷蝦油產品外包裝,圖為電商平臺上的截圖


此外

這款南極磷蝦油凝膠糖果

並非保健食品

在電商平臺上

對產品“臨床實證 7天改善亞健康”等

宣傳也已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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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今年6月,經銷企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的三款魚油產品的生產商,就因產品不合格被立案調查。如本次造假行為經監管部門查實,經銷、生產企業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法律人士還表示

母公司作為商標權人

也有相應的監管審查義務





曹竹平律師認為,雖然“四川同仁堂”它沒有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標,用的是自己的商標,但是它仍然是以“北京同仁堂”的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母公司對商標持有人在產品的真實性、合規性上,負有相應的監管審查審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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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稱表示,涉事企業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作出誠懇的道歉,與生產廠家一起盡快做好產品召回工作。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時函告四川有關監管部門關註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