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一問
你上班時會和朋友聊天、
網購、看視頻嗎?
近日
杭州一男員工因上班時
和女友聊天、看視頻等
刷了17分鐘手機
結果“飯碗”沒了!

事件回顧
2025年10月,杭州一公司的員工小任認為自己當天工作任務已完成得差不多,看到女友的消息後就聊起了天,期間還刷了會兒短視頻。

△圖片由AI生成
誰知他的這一行為被公司主管逮個正著。對方認為,小任上班長時間玩手機、工作不盡職,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關於工作紀律的規定。小任則解釋道,當天任務快完成了,想著累了剛好休整下。
小任本以為被批評幾句就沒事了,沒想到在事發後第4天,他收到了公司單方面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以及他低頭玩手機長達17分鐘的監控視頻。
公司認為:
■《員工手冊》中已明確規定,若員工工作不盡心盡職,本職工作、任務沒有完成,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公司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小任在工作期間長時間玩手機、工作不盡心,若不對其進行處理,就會給其他員工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同時增添公司管理難度。
因此,公司依據規定與小任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小任則認為,自己看手機時間並不長,不能算嚴重違紀。
隨後,小任向杭州市臨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自己入職已近11個月,且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月薪4700元,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9400元。
仲裁委裁決:
不能判定員工行為屬嚴重違紀
公司系違法解除
仲裁委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的違紀行為是否達到“嚴重”這一標準,則取決於行為本身。

本案中,公司主張,小任上班期間長時間玩手機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了“員工工作紀律”,屬於“工作不盡心盡職,本職工作、任務沒有完成,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這一情形。
但該規定較模糊,沒有具體細則能指向上班時玩手機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這一行為也並未影響小任完成其本職工作和任務,因此不能就此判定小任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
故裁定,公司終止合同的行為系違法,應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小任支付經濟賠償金9400元。
員工上班玩手機
單位能開除嗎?
用人單位能否以員工上班玩手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合法是指這一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規章制度對此有明確規定,且事先公開告知或組織員工學習,員工對於這一制度是明確知曉的。
■合理是指結合用人單位的性質、員工的具體崗位職責,依照一般的社會觀念難以容忍在該崗位工作玩手機這一行為。
舉例來說,如員工從事的是需極為專註的流水線作業,或在易燃易爆等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環境下工作,一般來說是不能玩手機的。

部分單位為了便於管理,直接將“大聲喧嘩、玩手機”等行為規定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違紀情形,但這一規定很難被接受。
建議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設置梯度性的處罰,即處罰行為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等梯度。明確以違規次數作為“嚴重”程度的考量標準,偶爾出現的行為可以通過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
單位應結合員工使用手機的頻率、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工作等情節和造成的後果進行處罰,處罰要與規章制度規定處置結果相對應、相匹配,做到“過罰相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