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收了
下屬給女兒的萬元壓歲錢
是人情往來
還是收受賄賂?
近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起案例
提示節日“心意”背後暗藏的
法律風險
事件回顧
2018年春節前,李某帶著女兒在茶館偶遇下屬劉某。劉某以“壓歲錢”的名義,強行塞給李某女兒1萬元現金,李某雖推辭但仍收下。劉某表示,此舉是為了感謝李某在環保督察工作中對自己的關照。

△圖片由AI生成,非新聞事件圖
李某被調查後,紀檢監察機關在其住處查獲大量財物,包括:
■監管對象喬某給予的面值1000元購物卡16張、面值1699元東鄉羊卡1張,以及行賄方按60元每張申請經費的溫泉票贈票20張;
■監管對象蒙某給予的面值1000元加油充值卡2張。
喬某、蒙某二人公司均受李某所在分隊監管並被處罰過。二人明確供述,送禮是為了在環保檢查中獲得李某的關照,相關卡券號段、發行記錄、採購記錄等均能相互印證行賄事實。
李某對收受財物的事實基本承認,但辯解這屬於人情往來,並對收受的購物卡財物價值有異議。
法院判決:
不是人情往來,是受賄!
判刑6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壓歲錢”外衣難掩權錢交易本質。判斷是否屬於人情往來,關鍵在於雙方關系的性質、財物的價值及給付的真實目的。
李某作為分隊負責人,對下屬劉某的工作具有評價、管理甚至影嚮其發展的權力。結合劉某供述,足以認定這1萬元並非單純人情,而是劉某基於李某職務對其工作進行關照的“酬謝”,李某對此是明知的。這實質上是劉某對李某職務影嚮力的“投資”,李某的收受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受賄財物的價值認定也是關鍵。此案卡券均標註明確面值,可在相應商戶按面值等額消費。其中溫泉贈票雖標明為“贈票”,但其實際功能是享受溫泉、游泳等服務。行賄方在其財務憑證中明確將這批溫泉票作為客戶關系維護費用支出,按每張60元申請並核銷經費。行賄成本是確定其實際價值的重要依據。法院依據行賄方實際支付的成本認定其價值是合理的。

綜上,所有涉案財物的價值累計認定為30899元,達到了受賄罪“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的入罪標準,最終判決李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除了受賄
在職場中
還有這些道德底線、職場紅線
法律“高壓線”絕對不能碰
否則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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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寶山公安分局淞南派出所接到一公司舉報,稱賬上少了450萬元。民警調查後,鎖定犯罪嫌疑人財務周某,其因家庭原因,離婚後為獲得情緒價值上酒吧找男糢,3個月花450萬公款,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10月,網傳都江堰市聚源高中教師,在私聊微信群內發表不當言論的相關視頻引發關註,都江堰市教育局高度重視,迅速會同相關部門展開調查核實,對6名涉事人員停職並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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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有話說:
人情往來勿觸法紀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