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裏守望相助,親朋救急解困,民間借貸本是互幫互助的善舉,可樸素的情誼一旦摻雜“套路”,便容易讓信任崩塌,甚至引發糾紛。
林先生萬萬沒想到,借給鄰居夫妻的17萬元,到期後不僅未能收回本金與利息,還發現借條上的關鍵處竟被故意寫錯。
一次暖心相助,最終只得訴至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討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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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林先生經親友介紹,結識了同小區經營門窗生意的夫妻二人張先生和吳女士。某日,在得知二人資金周轉困難時,林先生伸出援手,首次借出16萬元,雙方約定由張先生作為借款人,吳女士作為擔保人,並在借條中明確了還款時間、利息與方式等,雙方共同簽字畫押。
六個月後,夫妻二人再次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林先生借款1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然而借款到期後,夫妻二人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與此同時,林先生在催討過程中發現,兩張借條上張先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均存在錯誤。在多次溝通無果後,林先生向秀嶼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借條中的借款人信息存在瑕疵,但結合雙方實際交易記錄、日常溝通憑證等證據,足以認定實際借款人為張先生本人。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夫妻二人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法官說法
熟人借貸更需守牢“規矩關”,憑證細節必須逐一核查。本案中,林先生出於信任向他人提供借款,卻遭遇借款人故意寫錯身份信息,雖然最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成功,但也耗費了額外的時間和精力。
為避免給他人留下可乘之機,在建立借貸法律關系時,簽訂借條務必對照借款人、擔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逐一核對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關鍵信息,切勿因“熟人關系”簡化流程,借款時多一分仔細,糾紛發生時,就會給自己多一份維護合法權益的底氣。
除此之外,若約定擔保方式,務必在債權憑證中清晰寫明保證方式、保證範圍及保證期限,最大限度發揮擔保作用,降低債權落空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