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虧損後向銷售人員索賠,是很多投資者的第一反應,但並非所有訴求都能得到法律支持。
近期成都一例中植系定融產品的拼單投資糾紛案落下帷幕:一名投資者出資 10 萬元參與親友拼單,買入百萬門檻的中植系定融產品,產品暴雷本金全虧後,起訴理財顧問要求全額賠償,最終被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虧損自行承擔。
這一判決再次給所有試圖 “湊錢上車” 高門檻理財的普通投資者敲響了警鐘。
01
百萬門檻產品的 “拼單上車” 始末
2021年前後,中植系定融產品憑借10%以上的年化收益成為財富圈的熱門產品,收益水平遠超同期銀行理財與大額存單,對普通投資者有極強的吸引力。
但根據監管規則,這類非標定融產品屬於面向合格投資者的私募類產品,有著明確的準入紅線:
單筆認購門檻100萬元起,且投資者需滿足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標準,從設計之初就不適配普通工薪群體。
高收益誘惑與監管門檻的落差下,“拼單代持” 成為行業潛規則:
多人湊足百萬資金,以其中一人名義簽署認購協議、完成風險測評,收益按出資比例分配,以此繞過監管要求。
本案就是典型的親友拼單模式:
理財顧問的姨媽出資60萬、姑姑出資30萬,原告投資者出資10萬,三方合計100萬元,由姑姑作為名義持有人完成產品認購,資金通過理財顧問統一劃轉至產品發行方。
投資初期收益兌現順利,2022年10月原告收到利息10240元,對應年化收益率達10.24%。
但隨著2023 年中植系流動性危機全面爆發,旗下所有定融產品全面停止兌付,原告的10萬元本金徹底無法收回。
02
法院四大判決邏輯:為何投資者全額敗訴
多次協商追償無果後,原告將理財顧問及其前夫一同訴至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提出三項核心主張:
一是理財顧問作為專業從業者未充分揭示風險、誇大產品安全性,存在銷售過錯;
二是主動組織拼單規避合格投資者門檻,屬於違規操作;
三是資金多層轉手導致自己並非合同主體,無法直接向發行方追責,損失應由對方承擔。
同時原告主張投資發生在理財顧問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其前夫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核心判決邏輯清晰且具有普遍參考意義:
無償委托關系,受托人無重大過失不擔責法院核查確認,該理財顧問全程未抽取傭金、差價或銷售提成,其自身親屬也參與出資,僅屬於無償幫忙湊單,並非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銷售行為。
根據《民法典》關於無償委托的規定,受托人無故意損害行為或重大過失的,投資市場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常規推介話術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保本承諾法院明確界定,“產品穩健” 類的常規產品介紹,不屬於法律認可的剛性兌付保本承諾。
且原告全程知曉產品100萬起購的硬性門檻,明知自身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仍參與投資,無法認定其被惡意誤導。
資金無挪用,虧損源於行業系統性風險案涉資金雖經多次轉賬,但全程流水清晰可查,全部資金最終都用於認購涉案定融產品,理財顧問不存在截留、挪用、侵占資金的行為。
本金無法兌付是中植系整體風險爆發導致的系統性市場風險,與個人操作無直接因果關系。
明知門檻違規參與,自身存在明顯過錯這是本次判決最核心的依據:
原告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清晰知曉產品的準入規則,主動參與違規拼單突破監管保護門檻,自身存在明顯過錯,無權要求他人為自身投資決策的損失買單。
此外,針對前夫的連帶責任主張,法院認為涉案資金全部用於投資理財,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且前夫並非委托理財的合同當事人,依據 “共債共簽” 原則,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03
同案不同判:拼單理財索賠的勝訴邊界
同樣是參與中植系拼單理財暴雷,國內已有多起結果截然不同的判例,核心差異在於銷售行為的性質與是否存在擔保約定:
蘭州判例:理財經理全額返還本金。該案中理財經理主動組織客戶拼單,雙方簽署正式《合夥投資協議書》,理財經理通過組織拼單獲取銷售業績收益,屬於有償違規銷售。法院認定銷售方存在重大過錯,判決全額返還本金。
北京判例:理財經理賠付本金 + 全部利息。該案中理財經理出具了書面連帶擔保協議,明確承諾為產品本金和收益兜底。根據擔保協議約定,暴雷後理財經理需履行擔保責任,全額賠付本息。
成都本案:投資者自行承擔全部虧損。本案屬於純親友間無償湊單,理財顧問無銷售提成、無書面保本承諾、無盈利行為,本質是自願合夥投資,風險由參與方自行共擔。
總結司法裁判的核心傾向:有書面保本擔保的,銷售方需按約定賠付;有償組織拼單、賺取傭金的,銷售方大概率承擔過錯賠償責任;親友間無償幫忙湊單、無任何收益的,盈虧自負。
此外,若案件已進入刑事立案程序,需遵循 “先刑後民” 原則,民事訴訟會暫緩受理。
04
中植系風險處置最新進展
這場糾紛的背後,是中植系萬億金融帝國的崩塌。
從2023年流動性危機爆發、產品全面逾期,到2024年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再到2026年清算範圍持續擴大,整個風險處置過程仍在穩步推進:
破產清算範圍擴至316家企業。2026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對中植集團等316家關聯企業進行實質合並破產清算,並啟動債權申報工作。
此前清算範圍為248家企業,經管理人進一步審計核查,新增68家存在高度關聯、法人人格混同的企業納入合並清算,以保障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
刑事追贓挽損同步推進。刑事層面,北京朝陽警方已於 2023 年對中植系所屬財富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立案偵查,對多名高管及主要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偵辦和追贓挽損工作持續推進,同時明確要求相關人員主動退繳違法所得。
拼單散戶追償難度最大。截至目前,中植系整體資產清收難度大、減值嚴重,負債規模遠超可處置資產,普通投資者的清償比例預期較低。
而通過拼單、代持方式入場的中小投資者,因並非合同簽約主體,無法直接參與破產債權申報,維權路徑更窄、挽回損失的概率最低。
05
拼單理財的三重致命風險
很多投資者將拼單視為 “行業潛規則”,但實際上,證監會早已明確規定: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拆分份額、拼單代持、轉讓收益權等方式,變相降低合格投資者準入門檻。
深圳證監局也專門發文警示,理財拼單屬於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和組織拼單均屬違規行為。
監管設置合格投資者門檻,從來不是對普通人的歧視,而是一道風險保護屏障——能夠拿出百萬閑錢投資的人,即便全部虧損也不會影響基本生活;
而普通人拿出養老錢、生活費跟風拼單,一旦暴雷就是難以承受的財務重創。對普通投資者而言,參與拼單理財至少面臨三重無法承受的風險:
法律風險:維權先天處於劣勢。拼單本身就是規避監管的違規行為,一旦發生糾紛,法院會直接認定投資者自身存在過錯。
除非能證明銷售方有償違規、存在保本承諾或挪用資金,否則很難向銷售方、代持人索賠,勝訴概率極低。
信用風險:代持人道德風險不可控。所有資金、產品份額都登記在代持人名下,若代持人卷款跑路、個人賬戶被凍結、身故後家屬不認可代持關系,實際出資人缺乏直接有效的法律憑證,資金極易蒙受損失。
即便代持人是親友,也難以完全規避人性與意外風險。
追償風險:無直接維權主體資格。實際出資人並非理財合同的簽約主體,產品暴雷後無權直接起訴發行方,也無法直接參與破產債權申報,只能向代持人主張權利。
一旦代持人失聯、無力賠付或拒不配合,投資者將陷入維權無門的境地。
投資理財的核心邏輯永遠是風險與收益成正比,年化10%以上的 “無風險收益” 本身就是偽命題。
你貪圖對方的高額利息,對方瞄準的是你的全部本金。
合格投資者的門檻,從來不是用來 “突破” 的,而是用來保護投資者的。超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突破監管規則的投資,最終往往要為自己的僥幸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