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說的誤工期,法院為啥不認?

近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原告李某在某AI軟件查詢到誤工期是60天並據此主張誤工費。對此,被告保險公司不認可,法院也未支持,背後有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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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原告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被告王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李某受傷住院治療。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出院後,李某就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向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賠償。為提前了解賠償標準,李某在某AI問答軟件中輸入“交通事故誤工費能算多少天”,軟件根據其傷情描述,給出了“誤工期一般為60天左右”的結論。李某對此深信不疑,遂以60天誤工期為標準,向保險公司提出調解方案。

然而,保險公司核賠後認為,根據李某的傷情和病歷資料,其誤工期僅應認定為15天。雙方差距懸殊,多次調解均未果。李某堅持認為“AI都說了是60天,保險公司就是在壓價”,保險公司則主張其核定標準有據可依。案件陷入僵局,最終訴至法院。


法院調解

開庭前,法官查閱了李某的病歷資料,並詢問其誤工費的計算依據。李某理直氣壯地出示了AI軟件的問答記錄。法官仔細審核後,向李某釋明:根據現行有效的人身損害誤工期評定規範,結合其傷情實際,誤工期應以20天左右為宜。法官同時向其出示了相關規定的具體條文,並解釋了其中的差異。李某這才恍然大悟:原來AI軟件引用的條款與自己的傷情並不完全吻合,自己一直堅持的60天標準,與現行規定並不相符

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重新核對了自己的損失,保險公司也同意在20天誤工期的基礎上協商賠償數額,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這樣的情況並非個案。當前,網絡信息檢索極為便捷,不少當事人像李某一樣,開庭前都會通過互聯網或AI軟件等“自學”法律知識,以便提前了解自身權利義務。這種主動了解的態度有其積極一面——至少當事人不再是完全的法律“小白”,對自身權利有了初步認識,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有些AI軟件提供的信息並非完全準確,有時甚至會導致當事人對案件產生誤判,影響調解和訴訟進程。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其一,AI軟件提供的信息存在滯後風險。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更新頻繁,而AI訓練數據未必實時同步。有的規定屬於已廢止的舊規,新規早已施行多年,但軟件仍將其作為有效信息推送,導致當事人據此形成不合理預期,最終在調解中陷入被動。

其二,AI軟件的答復隨提問立場而變,缺乏居中客觀性。有法官曾做過測試——以“侵權人”身份提問“我該不該賠償對方”,AI會列舉多種可以不賠或減賠的情形;而以“被侵權人”身份提問“對方該不該賠我的各項損失”,AI又詳細列明法定賠償範圍,結論截然相反。同一事實,同一軟件,只因立場不同,答案便“因人而異”。歸根結底,AI軟件並非居中裁判者,其本質是基於算法對海量信息的概率組合,沒有保持客觀中立的義務,更像一面鏡子,折射出提問者想聽到的內容,而非法律應有的本來面目。

這一問題正在給法院審理帶來新的困擾。一方面,部分當事人對AI回答產生過度信任,在調解中固守錯誤預期,導致調解難度加大;另一方面,法官不得不在庭審中花費時間糾正當事人從AI軟件中習得的錯誤認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判效率。更有甚者,判決結果與AI給出的“結論”不符時,當事人容易對司法公正產生質疑。

那麽,AI問答軟件到底能不能用?

可以用,但要清醒認識其邊界。

第一,AI不是權威法律來源。真正的法律依據,應以國家公開發布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有權機關的官方解讀為準,切莫將AI回答等同於“官方意見”。

第二,AI不了解你的全部案情。法律判斷高度依賴具體事實和證據,AI無法替代專業人員的審查分析,更無法替代法官的個案裁判。

第三,AI沒有中立立場。同樣的案情,換一個問法,答案就可能完全不同,不應將其視為客觀、中立的“準判決”。

對於正在或準備訴訟的當事人,法官建議:

查證來源——見到AI引用“相關規定”,務必追問是哪部法律、哪條哪款,並到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等官方網站核實真偽及有效性。

問詢專業——AI的答案只能作為線索,不能作為結論,涉及具體訴訟策略,應咨詢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或到法院、法律援助機構等尋求幫助。

相信法官——開庭時可將查到的信息告知法官,法官是依法獨立審判的居中裁判者,其釋明和裁判,才是真正應當重視的“官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