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保過,不過退費?此類培訓承諾要警惕!

“保錄名校,不過全退。”

“名校學長學姐帶班,押題命中率高。”

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精心推出了各類

暑期高考特訓班次

但看似“穩賺不賠”的背後

往往藏著各種套路

最終兌現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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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五年前,林女士輕信了某培訓機構業務員“保過切線、不過退費”的推廣,為其女兒報名了該機構的“高考特訓班”,約定各類費用共14.6萬元,若高考成績未達某重點院校錄取分數線,則退還60%。之後,女兒成績遺憾“落榜”,林女士也因退費問題走上了漫長的維權之路。此後,盡管法院判決培訓機構應按約履行退費義務,對方仍拒不履行。萬般無奈之下,林女士於2026年1月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才拿到這筆退款。


一次輕信,換來五年維權。林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背後反映出此類培訓班虛假宣傳、暗設條件、退費縮水等套路,對廣大學生和家長具有警示意義。


 

 

 

 

警示一、此類廣告用語違法,不可信!

 

“保過”“保提分”“包錄取”……面對培訓機構拋出的這類極具誘惑力的廣告語,再搭配“不過全退”“不過退費”等看似穩妥的條件,不少學生和家長即便面對十幾萬甚至數十萬的高昂費用,仍願意抱著“反正也不虧”的心態選擇“試水”。


然而,針對教育、培訓的廣告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已經劃定了“三條紅線”:


紅線一: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历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比如含有“保過”“包錄取”“保提分”等承諾性內容。


紅線二: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比如含有“名師押題”“名師推薦”“中高考命題組推薦”“命題老師密訓、獨家授課”等誤導性內容。


紅線三: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比如利用“名校名師”“狀元導師”“狀元學員經驗”等名義進行推薦、證明;使用AI技術仿冒或者虛構專家學者、名校名師等形象進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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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正規培訓機構踏實服務考生、合規經營,值得大家理性選擇。但存在部分不良機構依靠錄取概率盈利:總有考生能成功上岸,高額的學費就能保證收益。若考生未能上岸,他們要麼長期拖延消磨你的維權耐心,要麼事後更換招牌、銷聲匿跡,讓你維權無門。


因此,作為學生和家長應當理性看待:校外培訓雖然有可能幫助提高成績,但也不能輕信某些培訓機構的虛假宣傳甚至是違法宣傳,而犯了急功近利的錯誤。


 

 

 

 

警示二、暗設苛刻格式條件,不對等!

 

實踐中,有的培訓機構為了規避廣告法,採取由業務員口頭推廣,並使用附條件退費格式合同,如約定“未達到特定條件(如某分數線等)返還費用”的形式,從而避開承諾性用語。

 

不少學生和家長看到合同中有返還費用的約定,內心覺得“穩了”,但殊不知他們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塞進大量不對等的“隱形條款”,讓退費條件變得無比苛刻。常見的有:

 

一、規定嚴格義務。以考生要積極參訓、否則影嚮培訓效果為由,對考生受訓期間規定嚴格的義務,比如要求出勤率、作業提交率必須達到100%,但未約定能否補課、補交等內容,從而為自己不退費留下空間。

 

二、設置主觀條件。以考生參訓期間必須態度端正為由,約定如發現學習態度不端的行為,有權不退還費用。但學習態度本身是一種主觀評價,考生上課走神、糢擬考試難題未作答等都可能被扣上“態度不端”的帽子,最終成為不退費的借口。

 

三、暗含時限陷阱。對退費的時限進行不合理的約定,比如抓住成績剛剛公布期間學生和家長往往無暇顧及的特殊性,約定成績公布後極短的時間內就要書面申請退款,否則“過時不候”,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退費權利,再想退費就阻力重重。

 

四、刻意偷換話術比如業務員口頭聲稱“保過”,但到合同里變成了“力爭”;口頭聲稱“全額退”,但到合同里變成了“部分退”,還以“大家都是這麼簽”為由拒絕修改,致使學生、家長陷入“合同約束在先、口頭承諾無效”的維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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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合同里的這種“隱形條款”,法律上叫格式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要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因此,廣大學生和家長確實需要報班的,不能輕信口頭承諾,更要看清書面約定。理清楚合同內限制退費的條款是否顯失公平,培訓機構是否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敢於向不對等的約定說“不”!


 

 

 

 

警示三、可退費用嚴重縮水,不守信!

看到合同中寫了“退費”,有的考生和家長像是吃下了“定心丸”。但真到了退費環節,卻發現培訓機構早已在“退多少”上玩起了文字游戲,最終承諾的“退費”並非全額,而是嚴重縮水,甚至所剩無幾。

 

一、糢糊約定:解釋權全歸培訓機構所有。簽合同前聲稱“全額退”,但合同上只簡單寫“退還費用”,或者使用“相關”“部分”等糢糊字眼,並配套“最終解釋權歸培訓機構所有”的條款,使得哪些錢能退、能退多少,全憑培訓機構說了算。

 

二、拆解費用:能退的只有個別費用。有的培訓機構將整體費用拆解成資料費、師資費、住宿費、學費或者保證金等,但約定能退的只有學費或者保證金,而這部分費用往往在總體費用中占比不高,最終退到手里的錢與開始承諾的相比嚴重縮水。

 

那麼,到底能退多少?按照法律規定,有約定的從約定。因此,在簽訂合同中務必把退費規則、費用構成、退款時限等內容進行明確。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退費項目與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相差較大,要敢於質疑、要求修改,不能輕易相信對方的說辭。當然,對於糢糊約定,即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的,法律上也並非都是培訓機構說了算,而應當根據整體合同情況、培訓機構的培訓成本證明等,合理確定退費金額。

 

因此,作為學生和家長,務必要細化書面合同,剔除糢糊條款與霸王條款,註重全程留存合同、繳費憑證、溝通記錄、授課憑證等各類證據,做到維權有據。


給考生家長的維權指南

 

此類培訓班用“保過”+“退費”,精準擊中了考生和家長“求捷徑”的心態和“零虧損”的心理,博取信任後,又在合同條款上玩文字游戲,限制退費觸發條件或壓縮退費金額,更有甚者通過惡意拖延、更換招牌等形式,讓消費者深陷維權困境。因此,面對此類培訓,建議謹記以下提示:

 

一、保過承諾莫輕信,邊聽邊查邊留痕

 

邊聽:聽培訓機構的宣傳用語是否違法,出現“保過”“包過”等承諾性內容,心里要先打問號、亮紅燈,提高警惕,避免輕信。

 

邊查:認真核查培訓機構營業執照、辦學資質等,還可借助“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台,查經營情況和信用記錄。

 

邊留痕:註重保留培訓機構的宣傳單,或者與業務員溝通交流記錄,尤其是要將口頭承諾書面化,為今後維權留下依據。

 

二、簽訂合同要留心,三看三防敢較真

 

看退費條件,防隱形門檻。認真審閱退費條款,警惕“全勤率100%”“糢考排名前XX%”“成績公布3日內申請”等苛刻的隱形門檻。判斷的重要依據在於:是否免除或者減輕對方的責任,是否加重了您的責任、限制了您的主要權利。對這類明顯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要敢於當場說“不”,並要求劃掉或修改為公平條款後再簽字。簽約時,務必緊盯培訓內容、收費標準、退費比例、退款期限及違約責任這五大核心要素,確保“不過退費”的承諾落地為白紙黑字。

 

看退費項目,防費用縮水。看清費用的構成,拒絕“一口價”陷阱。要求機構在合同中逐項列明“課時費、教材費、綜合服務費”等明細及各費用占比。退費時堅持“按實際履約情況結算”,若機構存在虛假宣傳、師資不符等根本違約情形,應堅決主張全額退款;若確需扣除成本,必須要求對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堅決抵制無任何憑據的“打包扣費”和巧立名目的高額扣款。

 

看機構簽章,防追責無門。確認合同抬頭、蓋章主體與營業執照名稱“三一致”,警惕簽約主體空殼化、虛構化。務必堅持“先簽合同後交費”,合同必須“一式兩份、雙方蓋章”,堅決拒絕簽署空白合同。妥善保管好蓋有鮮章的合同原件、繳費發票及溝通記錄,切勿輕信僅有業務員簽字而無公章的“白條”協議,確保一旦涉訴,能精準鎖定責任主體,避免陷入“告狀無門”的困境。

 

三、退費遇阻分三步,申請調解再訴訟

 

第一步:提交書面退費申請

 

滿足退費條件後,第一時間通過短信、微信、郵件、快遞等可留存憑證的書面渠道,正式遞交退費申請。機構以各類理由拒退、少退錢款時,有權要求對方出具書面說明與扣費佐證材料。

 

第二步:發起行政與第三方調解

 

協商無果可走非訴調解渠道: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機構虛假宣傳、違規收費;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也可前往當地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第三方居中協調,低成本化解消費糾紛。

 

第三步:收集證據提起司法訴訟

 

調解仍無法解決,需整理合同、繳費票據、溝通記錄、宣傳材料等全部證據,並向法院起訴。如果遇到機構更名、更換負責人、關門失聯、股東抽逃出資、惡意逃避債務等情況,可將相關股東、實際經營者一並列為被告,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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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金榜題名

皆為十載寒窗苦讀

求學本無速成捷徑

從無“保過”僥幸可言

 

各位考生與家長

面對 “穩賺退費” 的營銷噱頭

收起投機之心,多存幾分審慎

摒除盲從之念,常懷一絲較真

 

教育不是明碼交易

成長不可打包擔保

那些極盡完美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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