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後遺產爭奪案”又有了新的程序進展。
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提出的上訴申請,維持此前作出的資產保全及披露命令,並下令宗馥莉方支付25萬港元訟費。

這意味著,建浩創投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內約18億美元資產仍不能被提取、轉移或抵押。
香港法院這次處理的仍然是資產保全問題。沒有判定18億美元最終歸誰,也沒有確認三名原告已經取得這些資產。
根據香港法院判案書及公開報道,建浩創投是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名下持有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截至2024年5月31日,該賬戶淨資產約17.99億美元,主要包括債券、其他固定收益資產、現金及定期存款。
宗慶後去世後,宗馥莉接替其成為建浩創投的唯一股東及董事,控制該公司及相關賬戶。
三名原告主張,宗慶後生前曾作出安排,要求以建浩創投賬戶內的資產為他們分別設立信托,總規糢為21億美元。
圍繞這些文件是否有效、信托是否已經成立、宗馥莉是否負有設立信托及交代資金去向的義務,三名原告已經在杭州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在於,實體訴訟在內地,爭議資產卻在香港賬戶中。
為了防止訴訟尚未結束,賬戶資產已經被轉走,三名原告又向香港高院申請資產保全。2025年8月1日,香港高院作出命令,在杭州相關訴訟出現進一步結果前,宗馥莉及建浩創投不得從該匯豐賬戶提取或轉移資產。
原來的法院命令不只是限制資金轉移。
宗馥莉及建浩創投還需要披露賬戶現有餘額,以及2024年2月2日以後發生的資產轉移、處分、收入和支出情況,包括資金去了哪里、為何轉移、由誰接收。
宗馥莉一方提出,披露令與內地訴訟請求存在重複,在沒有證明資產轉移風險的情況下,香港法院沒有必要要求披露如此詳細的賬戶信息。
香港高院沒有接受這一主張。
法院認為,披露令的作用是保障資產保全命令能夠真正執行。賬戶里還有多少錢、此前是否發生轉移、資金去了哪里,這些情況如果完全不公開,保全令就可能只剩下一紙限制。
即使部分披露內容與內地訴訟有所交叉,也不意味著香港法院不能作出配套披露命令。此次裁決認定,被告提出的五項上訴理由均不具備合理勝訴可能性。
這是這次進展最容易被誤讀的地方。
資產保全解決的是:在案件判完以前,錢能不能先動。
實體訴訟要解決的則是:這些錢在法律上屬於誰,相關文件是否構成有效的信托安排,宗馥莉是否負有受托或者履行義務。
香港法院維持保全令,只能說明法院認為繼續控制資產、披露賬戶信息具有必要性。它並不等於法院已經認定三名原告是18億美元的實際權利人。
21億美元和18億美元也不是同一個數字。
21億美元是三名原告主張設立三個信托的總規糢;18億美元則是建浩創投匯豐賬戶在特定時間點披露的淨資產金額。兩者之間是否能夠對應,仍要看後續證據和實體審理。
小編翻了一下現有判詞和公開信息,目前真正沒有答案的,仍然是幾份關鍵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賬戶資金此前發生的變化應當如何認定。
把這次裁定說得簡單一點,就是:香港法院繼續把資產“按住”,但決定資產最終歸屬的訴訟,還在杭州。
接下來值得觀察的,是杭州法院對信托安排、繼承關系及相關履行請求如何認定,以及宗馥莉一方是否還會通過其他程序繼續挑戰香港的保全及披露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