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發布2026年第21號公告,離岸信托徹底納入個稅全鏈條徵管,依靠境外信托隱匿、遞延收益的路徑全面封堵。

CRS 全球信息透明曡加國內稅法完善,高淨值跨境財富規劃迎來巨大變局。
很多中產、企業家開始轉向香港儲蓄分紅險—— 低成本複刻信托傳承功能,理賠款法定免稅、賬面增值暫不觸發個稅,完美適配當下合規大環境。
這份公告首次搭建離岸信托完整徵稅規則,覆蓋設立、存續、分配、清算、身份變更五大節點,無任何灰色空間。

✅設立環節:資產轉入即視同轉讓,增值直接繳稅
居民個人將股權、房產、現金轉入 BVI、開曼、新加坡、香港離岸信托,資產市價超出原值的增值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 20% 一次性計稅,資金未變現也要先行完稅。
信托底層資產每年產生利息、股息、股權收益,無論是否分配到個人賬戶,當年必須申報個稅;兩大硬性限制:

2023-2025 年已設立離岸信托的客戶,公告發布起 90 日內主動補繳欠稅,可免除滯納金;2026 年 1 月 1 日後新設信托嚴格執行新規,逾期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行政處罰。

門檻高、維護成本貴、每年強制報稅、資金未變現也要墊付稅款,對絕大多數中產、中小企業家而言,性價比大幅下降。
公告明確劃定豁免範圍:銀行、保險公司、券商等持牌機構發行的標準化金融產品,不屬於本次監管的離岸信托範疇。

香港儲蓄分紅險自帶法定信托架構,僅需保單保費投入,無需每年數萬港幣管理費,低成本實現家族信托 90% 核心功能,適配絕大多數家庭資產規劃需求。

投保人事先指定子女、孫輩、配偶為專屬受益人,身故理賠金直接由保險公司撥付受益人,不納入遺產分割、無需公證處流程,規避家族爭產、外人分產風險,全程私密性強。
可自由設置資金領取規則:
支持增設第二投保人、隨時變更受益人、調整分配比例;可更換被保險人,一份保單實現三代人資產傳遞,中途無需重新簽約、不用額外律師費。
依據香港保險法律,資金來源合法、投保無惡意逃債前提下,保單資產獨立於投保人企業負債、個人欠款、婚內財產分割,債權人無法強制退保追償,牢牢守住家庭核心資產。
離岸信托設立門檻千萬起步,每年律師費、托管費、審計費數萬港幣;香港儲蓄分紅險幾萬美金即可配置,一次性投入後無任何年度管理費,普通中產、中小企業主均可落地。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保險賠款免徵個稅,全球通用。保單身故賠付(含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分紅)全額免稅,無任何 20% 徵稅風險,是目前唯一確定免稅的跨境大額傳承資產。
很多人混淆 “股票分紅” 與 “保險分紅”,二者法律本質完全不同:
只要不退保、不主動提取現金分紅,保單現金價值增長屬於未實現賬面收益,當前不觸發納稅義務,資金可在免稅環境下長期複利增值。對比股票、房產、離岸信托:股票當年收益必須報稅,信托不論分紅與否每年計稅,香港保單持有期內無年度稅務壓力。
香港保險公司每年通過 CRS 交換保單年末現金價值,但不報送已繳總保費。儲蓄分紅險前 8 年現金價值低於投入保費,信息交換基數低;持有多年後,可通過配置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變更投保人等合規方式優化稅務結構,預留充足調整窗口期。
如圖,將兩種跨境財富工具做了深度對比後,你看懂了就知道該怎麼選:

今天和大家聊一下新政下財富規劃新思路:
21號公告落地標志跨境財富徹底進入強監管、全透明、嚴徵稅時代,依靠離岸信托避稅、遞延收益的時代徹底落幕。
對於絕大多數國內高淨值家庭,香港保險自帶的類信托架構,兼顧低成本、低稅負、強隔離、靈活傳承四大優勢,成為當下合規財富規劃的主流選擇。
財富規劃的核心永遠不是 “避稅”,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守住資產、定向給到家人,平穩完成跨代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