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獨子因病去世,母親艱難度日,起訴繼承87個遊戲賬號!

近日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涉網絡遊戲賬號繼承糾紛案

一位失去獨子的母親

為了補貼生活

起訴要求繼承兒子

生前註冊的87個遊戲賬號

 

法院審理後

認定網絡遊戲賬號

屬於網絡虛擬財產範疇

依據用戶協議

認定用戶對案涉遊戲賬號享有使用權

該使用權以財產利益為核心

具有可繼承性

最終判令遊戲公司

配合辦理實名認證信息變更


圖片

 

 
 
遊戲用戶生前
攢了87個遊戲賬號
 

 

陳某的兒子古某從20歲出頭便癡迷網絡遊戲,沒有正式工作,常年在家打遊戲,十幾年下來,陸續在一家遊戲公司註冊了87個實名認證賬號,並通過各種方式提升賬號等級、獲取遊戲中的收益,把每個賬號都養得頗有“身價”。2025年5月,36歲的古某因重大疾病不幸離世。古某的父親早已去世,家中只剩陳某一人,靠著微薄的收入艱難度日。

 

料理完兒子的後事,陳某偶然聽人說,遊戲賬號也能變現。她想起兒子生前那些投入了大量時間和金錢的遊戲賬號,便找到遊戲公司,希望能把兒子的87個遊戲賬號變更到自己名下,用來換些錢補貼生活。但遊戲公司出於種種考慮,沒有直接答應陳某的要求。


 
 
遊戲賬號
是否屬於“可繼承財產”
 

 

無奈之下

陳某將遊戲公司

訴至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庭審中,陳某的訴訟請求很明確:判令遊戲公司配合她繼承兒子名下的87個遊戲賬號,將實名認證信息變更為自己。遊戲公司則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用戶協議,遊戲賬號及賬號內虛擬物品的所有權歸遊戲公司所有,用戶僅享有有限使用權。此外,賬號具有人身屬性,不應納入可繼承遺產的範圍。

 

訴訟中,古某與前妻所生的女兒施某,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聲明,確認自願放棄對案涉遊戲賬號的繼承。

 

 
 
遊戲賬號的使用權可繼承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遊戲賬號屬於網絡虛擬財產,根據用戶協議,用戶對遊戲賬號及其項下虛擬物品及衍生數據享有使用權,該使用權可由繼承人繼承,遊戲公司負有協助變更實名認證信息等義務。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
 

網絡遊戲賬號、角色數據、虛擬道具、裝備、遊戲幣等均依托網絡數據形態存在,具備相應財產價值,依法屬於網絡虛擬財產範疇。本案中,依據用戶協議,遊戲賬號標識、後臺數據、虛擬物品及衍生數據的所有權歸屬遊戲公司,用戶僅在遵守協議的前提下對此享有有限使用權。該使用權兼具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屬於具有財產利益的民事權益。其中財產屬性體現為用戶需投入時間、精力及金錢成本培育賬號,賬號及虛擬物品具有使用價值與流轉價值。

其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案涉遊戲賬號使用權以財產利益為核心,雖附隨實名認證產生一定人身關聯,但主要用於平臺服務訪問,並非專屬於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轉移的權利,法律亦未禁止其繼承,用戶協議亦未排除自然人死亡後其繼承人繼承賬號使用權的權利。訴訟中,雙方均認可用戶協議項下的遊戲賬號使用權可由繼承人繼承,上述合意不違反法律規定。

其三
 

本案除去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後,原告陳某系古某案涉遊戲賬號使用權的唯一法定繼承人,依法有權主張繼承案涉87個遊戲賬號的使用權。

其四
 

遊戲公司作為平臺運營主體,在被繼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繼承人明確主張權利且不存在禁止過戶、變更實名的法定或約定障礙時,負有協助變更實名認證信息、保障繼承人正常行使賬號使用權的法定義務。


最終
 

法院確認被繼承人古某名下87個遊戲賬號的使用權由原告陳某繼承享有,判令遊戲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協助陳某辦理實名認證信息變更。

宣判後

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