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員工福利”公司想不發就不發?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以貨幣形式足額、及時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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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礙於情面或輕信他人而隨意出借身份信息,否則可能為他人的經營風險“買單”。
投保人程濤未按時支付第四年的保費,導致人身保險投保書效力中止,
老人離世後,受益人憑遺囑訴至法院,要求按照遺囑繼承,會獲得法院的支持嗎?
個人信息保護法強調“告知—知情—同意”,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用戶信任的基礎,是平衡商業利益與用戶權益的關鍵。
單位應結合員工使用手機的頻率、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工作等情節和造成的後果進行處罰,處罰要與規章制度規定處置結果相對應、相匹配,做到“過罰相當”。
職工的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從法律視角看“工資必須發貨幣”是不容突破的底線,任何實物替代都是違法行為